忻州市审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忻州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转型综改、创新驱动、全面小康、振兴崛起和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和务求实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助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各项工作,助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的“六型”机关。
一、围绕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推进公开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要及时公开审计部门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自觉向本级政府提交各类事项清单,便于政府及时公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审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各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一)强化政策解读。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政策解读主体,严格审签报批程序,将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全市各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重要审计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法制科、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二)强化舆情回应。严格落实《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有关规定,明确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把握重点舆情标准,结合审计工作,着重收集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信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舆情信息等。重点围绕“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等,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办公室、法制科、信息中心及各有关科室负责落实)
(三)强化预期引导。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财政审计科、办公室、法制科、督查科、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加快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审计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将审计门户网站作为审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审计工作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审计工作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发挥审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随手拍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全市各级审计部门开设新媒体账号时,应加强与同级网信部门的沟通协调,履行备案程序,要明确政务新媒体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四、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建立相关方列席审计工作会议机制。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审计工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审计部门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计部门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说明。(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三)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在省政府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后,结合实际编制我市审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情况要及时报统计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处)。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要及时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稳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明确细化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审计工作政务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负责落实)
(七)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机制。进一步做好涉及审计工作的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落实)
五、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并对外公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抓好教育培训。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按照同级党委、政府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分层分级组织实施业务培训,2018年底前将全省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三)加强考核监督。全市各级审计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等指标体系,以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将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纳入“13710”督办系统管理,建档立卡,实时跟进,动态跟踪,一抓到底。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力的科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工作任务。全市各级审计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科室、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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