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5月21日,市长李建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会议指出,《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的客观要求,是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需要。贯彻落实好《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加强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在政府门户网站全文转载《条例》内容,并通过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学习《条例》原文,准确掌握《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条款原义。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紧密结合起来,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促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要抓好贯彻落实。要对照《条例》规定,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深化诚信宣传教育等,逐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发挥效力。各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积极对接省直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细化信用监管具体措施,进一步夯实信用建设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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