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中秋、国庆期间重申“十个严禁”要求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规定如下: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情况;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等问题;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问题;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6、严禁违规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特别是“干部出游、企业买单”等问题;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问题;
10、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问题。
中秋、国庆期间,局党组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350-3020596
举报邮箱:xzsfdz@163.com
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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