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2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3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4
三、“三公”经费情况......................4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5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5
六、政府采购情况..........................5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5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6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
(二)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行政审批管理科)。
(三)政治部。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
(五)立法科。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十二)律师工作科。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内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忻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司法局本级
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
第二部分 忻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具体内容见附表)
表一、2020年忻州市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忻州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忻州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912.24万元,比2019年增加68.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2.24万元,比2018年增加68.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566.0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1.38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机构改革,政府法制办职能划转到司法局,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1万元。
2、2020年项目支出346.23万元,比2019年减少33.0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和2019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9.9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福利费的增加和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忻州市司法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忻州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53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忻州市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金额为127.53万元,国信公证处泰和公证处经费属于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事项,国信公证处2020年购买服务经费50.25万元,泰和公证处购买服务经费67.2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市司法局预算编制汽车4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我局代管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
忻州市司法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面积合计1122平方米。
(九)2020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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