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二、机构设置情况.......................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4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4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6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7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7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7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7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8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忻州市司法局机关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部门联合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出版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文本。负责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市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的培训工作。
10、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三)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主要职责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忻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的单位包括:
忻州市司法局本级
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
(一)忻州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表
(二)忻州市司法局本级决算表(包含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决算表
(四)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忻州市司法局为财政拨款单位,包括忻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经费、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经费和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 2018年度收入决算为979.02万元;比2017年度823.94万元增加155.08万元增长18.82%,主要因为2018年度新增6名工作人员,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978.99万元,占比91.91%;其他收入303.18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86.05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1.4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4.59万元)。
忻州市司法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决算为77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占总决算比78.97%;年初结转和结余78.6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1.4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7.19万元)。
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收入决算为1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26.16万元,占总决算比12.89%;;其他收入0.03万元,占比0.003%;;年初结转和结余7.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4万元)。
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收入决算为79.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决算79.70万元,占总决算比8.14%;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忻州市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为103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70万元,占比57.57%;;项目支出437.54万元,占比42.43%。
忻州市司法局本级支出决算8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25万元,占比59.33%;项目支出335.42万元。占比40.67%;
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支出决算12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6万元,占比51.03%;项目支出62.15万元,占比48.97%;
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支出决算7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0万元,占比49.84%;项目支出39.96万元,占比50.1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共安全本年支出1031.24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开展信息化工作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为司法行政办案业务、部门装备采购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公安信息网络建设、普法宣传印刷、人员培训等工作。
行政运行支出432.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0.5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开展信息化工作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农林水支出4.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人员差旅补助。
法律援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事业运行及其他司法支出198.4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两个公证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其他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24万元,比2017年减少3.17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决算费用为0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公务接待决算费用为0.3万元,接待批次为8次,接待人次为42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包括车辆购置费为0万元,运行费5.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减少无实质性的公务活动,合理安排公务用车等科学化管理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69.08万元,主要为保障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4077209.18元,本年新增资产76479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末固定资产数为4842005.18元。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度,按照忻州市政府采购暂行规定分项列入政府采购,有关采购项目按照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24万元,政府采购决算总额为12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116.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决算1.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4.94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年未结转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支出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司法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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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忻州市司法局(本级).XLS
2、山西省忻州市司法局.XLS
3、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XLS
4、山西省忻州市国信公证处.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