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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4-0016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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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国务院令第77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以在我办官方网站https://rfb.sxx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350-3031028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22号 邮箱:xzs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中心的有力指导下,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照国办、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网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重点关切,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落实国防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基本情况。本年度,我办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国防(人防)领域信息公开。全年我办通过忻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国动(人防)工作简报、忻州市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忻州人防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拟制依申请公开工作内部规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答复内容和标准进行规范。与市司法局保持密切业务交流,聘法律顾问进行专业指导,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未发生被撤销行政行为或行政败诉情形。
3.政府信息管理。以国务院和省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评分办法为指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力度,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模式,规范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网站建设上,依托忻州市政府网站的统一平台,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设置栏目,全面提升优化了办网站整体界面布局,做好无障碍化、适老化设计;优化网站建设,强化各类信息公开平台更新频率,加强专题知识信息宣传,优化信用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数据公示形式,落实信息公开常态化、办事服务网络化、互动交流便民化;安排专人专职对网站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网站安全、正常运行。
5.监督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处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加强自查自纠,建立多渠道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落实市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整改和日常信息维护。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力度
全面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市政务大厅大厅公布。加强办事信息公开化,根据审批改革等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窗口所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所有事项中即办事项已占80%,并已实现审批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100%“一趟不用跑”,更加便民、高效。
(三)加强政民互动,及时解读回应
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围绕群众关注事项及机构改革事宜,进行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解读,认真做好发布和回应工作;拓宽政民交流渠道并开展宣传,通过12345政府热线,随手拍等渠道由办领导解读人防相关工作,进一步就群众关注问题与网友开展互动交流;2023年,群众通过电话咨询1人次、网上咨询5人次和现场咨询答复52人次,均得到我办工作人员及时、合理答复。群众咨询问题涉及业务范围更为广泛,内容更加具体,对人防的了解程度较往年相比明显上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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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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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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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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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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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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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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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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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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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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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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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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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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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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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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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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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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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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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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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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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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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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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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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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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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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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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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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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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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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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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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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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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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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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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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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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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 他 处 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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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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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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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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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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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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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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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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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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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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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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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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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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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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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结果 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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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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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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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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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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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本年度,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升级完善了人防网站栏目,优化了政务信息公开类别,便于市民查询与使用,但在信息整理、政策性解读等方面仍有所欠缺。
首先,我办信息采集人员、网站管理员在信息采集整理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公开相关培训次数较少,因此在编制规范性文件时缺少准确指导,导致政策性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不够生动有趣。
(二)改进措施
1.尽量遴选内部人员调整补充岗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挑选适合的工作人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做到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2.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强横向纵向单位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互动,不断提升采集员的信息采集整理能力。
3.紧抓网络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特点,利用政务新媒体,丰富政策性解读形式,采取音频、图文、视频等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生动解读。
六、需说明的事项
1.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说明:由于我办的工作因受政府和军分区双重领导,部分工作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不宜公开。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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