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放管服效”改革,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人事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三)行政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基金监督科(内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控诉举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其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人力资源市场和规划统计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落实、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忻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批除市管干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落实城镇企事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全市城镇企业、部分驻忻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审批;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等工伤协议管理机构的报备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单位(含本级在内)包括13个,分别是: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忻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忻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忻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服务中心
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汇总决算公开表和本级决算公开表分别有以下十张,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一)总收支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全局总收入28397.0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74.94万元,减幅26.19%;支出29202.07万元,较上年减少9180.84万元,减幅23.92%。收支减少的主要资金是: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土地项目款;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款;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专用债券;机构改革原下属单位忻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忻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中心经费。年初结转和结余1028.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3.32万元。
2020年度局本级收入1031.88万元,较上年减少21.4万元,下降2.03% ;支出1036.35万元,较上年减少57.97万元,下降5.30%。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调出以及退休等原因造成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4.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796.36万元,收入24152.48万元,本年支出24948.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0年度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47万元,本年收入1031.88万元,本年支出1036.3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0年度全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13.56万元,支出4113.5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疫情期间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0年度,全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94万元,较上年减少0.28万元,减幅 0.2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00.64万元,较上年减少44.22万元,减幅30.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下属单位减少。
全局机关运行经费没有超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全局政府采购金额870.96万元,其中货物类684.56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86.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61%。
2020年,局本级政府采购金额183.43万元,货物类17.79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65.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22%,占比较小的原因是服务类采购中有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购买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150万元,该项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较大。
我局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经过政府采购审批部门确认程序,落实经费来源后组织实施。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全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本年没有购置新公务车辆;全局公务用车共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2万元,较上年增加0.26万元,增幅2.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096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81.54%,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公务接待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全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完成预算的99.47%,公务接待费超预算0.096万元,今后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管理精细化,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杜绝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2020年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减幅0.50%。公务接待费支出0.096万元,较上年减少0.054万元,降低36%。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6人次。“三公”经费中各项费用支出均有所下降。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与控制,力争做到只减不增。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局土地面积25762.36平方米,价值12.14万元。房屋面积20032.8平方米,价值904.79万元。车辆共6辆,价值106.08万元。
局本级土地面积10224平方米,价值11.33万元。房屋面积5158平方米,价值151.54万元。公车改革收回原单位2辆公车,另外调入2辆,价值共42.42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七、绩效评价
(一)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统筹推进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人社扶贫、行风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截至2020年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285人,完成目标任务34000人的106.72%;失业人员再就业16062人,完成目标任务13000人的123.55%。统筹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市完成“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培训 83482人次,完成年度任务69743人次的119.7%;新增考证持证81985人,完成全市考证持证需求144000人次的56.93%。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全市共安排1669名见习青年参加见习,为3046名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258人,完成全年任务4000人的106.45%。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劳动力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各类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开展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全市完成劳动力建档立卡1910117人,完成任务的100%。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年底,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22.7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5万人的113.21%;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15.4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33万人的100.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9.6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68.83万人的100.49%;失业保险参保22.5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1.19万人的106.42%;工伤保险参保25.6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4.65万人的104.14%。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3、人才人事工作稳步开展。完善职称专业(系列);积极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目前共完成公需科目网络培训59745人。
4、收入分配体系更趋完备。城镇居民收入继续增长,按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工作。
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组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做好信访维稳和调解仲裁工作。
6、扎实做好人社领域扶贫。全面推进就业扶贫,积极扩大劳务输出、优化就业服务、塑造劳务品牌。积极落实社保扶贫。加强人事人才和技能扶贫。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局财政预算资金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用途,各项资金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作用。
附件一:2020年度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二:2020年度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公开表
2020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公开表.xls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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