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推进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落实企事业人员调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组织的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承担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十二)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不含外国专家),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放管服效”改革,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大力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工作通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
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人事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评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落实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三)行政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有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基金监督科(内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标准的落实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控诉举报;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劳动关系和仲裁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及其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工作; 指导和监督对劳务派遣机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及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人力资源市场和规划统计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市直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落实、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市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备案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法规,拟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市直、中央和省驻忻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二)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县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审批除市管干部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落实城镇企事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全市城镇企业、部分驻忻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提前退休审批;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城乡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三)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规章;负责拟定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等工伤协议管理机构的报备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有7个,具体包括: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忻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忻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忻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忻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
四、部门预算公开表及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1-表11(见附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说明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37640.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565.7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75万元。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6244.56万元,增幅75.9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6169.56万元,增幅75.57%,增加的收入主要是项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增加75万元,增幅100%,为高级技工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学生住宿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中基本支出预算3364.95万元,较上年增加352.83万元,增幅11.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34200.8万元,较上年增加15816.73万元,增幅86.03%。增加的预算主要是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教工工资项目,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19年个人账户实账收益资金,做实个人账户市级配套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市级补助资金,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就业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三公”经费说明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 “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2.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单位性质由差额事业单位变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单位原有一辆用于拉运试卷的七座商务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列入预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务接待费新增预算0.12万元。全局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1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3.3万元,较上年减少17.37万元,减幅6.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整合后的忻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单位性质变更,单位日常公用经费不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畴。
4、政府性基金
2021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5、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全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62万元,主要采购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经费150万元,其余为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购置、印刷费、复印纸等。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全局土地面积25762.36平方米,价值12.14万元。房屋面积20032.8平方米,价值904.79万元。车辆共6辆,价值106.08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其项目名称及绩效情况如下:
(一)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164.4万元。项目概况:金保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支持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工程。2010年10月,我市金保工程网络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营,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是我中心的重要任务。年度绩效目标:1、继续做好金保工程信息系统日常运营维护,具体为线路租赁、电费、机房软硬件维护,进一步完善各县“金融+社保”一站式服务,完善即时制卡体系建设。督促发卡银行建立预制卡和耗材预警机制,确保即时制卡网点无间断运行。2、继续做好实体社保卡制卡、电子社保卡签发以及我市社保卡滞留卡的清理发放工作。配合劳动力建档立卡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宣传的方式,大力推进“民生山西”APP的下载使用。3、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做好工伤保险省集中系统的正式上线工作。4、全面开展社保卡应用工作,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逐步推进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为社保卡注入政务、民生和金融服务新动能。让社保卡更好的为民众服务。
(二)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教工工资项目45万元。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一支稳定、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弥补学校个别专业课程现有教师不足的现状,从职业院校毕业生、各行各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中聘任“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项目实施计划:教务处、机电系、艺术部外聘老师都必须经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专业技术委员会听课、面试、考核合格后才可入职。每位外聘教师的工资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工资和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学生处值周、值夜班津贴等部分组成。每位外聘教师的工资每学期初根据任课及其它工作情况确定一次,本着按工作能力、工作量大小科学合理的确定外聘教师工资待遇,原则上学期中途不再因工作量变动调整工资。
(三)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200万元。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改善忻州市公共实训基础条件,提升公共实训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劳动者素质,经忻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忻州市九原街以北、汾源街以南、通岗路以西、20米规划路以东建设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该项目新实训楼一栋,建筑面积16932平方米,以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购置实训基地相关配套设备。项目总投资10663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并严格按照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四)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采暖经费40万元。项目概况:忻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属中等职业学校,由于学校公用经费比较紧张,现申请市级财政资金40万元(学校非住宅用热面积共计11733.2平方米,按面积每平方35元收取采暖费,金额为41.0662万元),用于支付忻州市热力有限公司2021年学校采暖费,保证学校办公、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正常供暖。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学校2021年冬季国家规定的供暖期间学校的办公、学生学习及生活场所正常供暖。
(五)就业补助资金1879万元。项目概况: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年度绩效目标:为就业失业困难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及各项社会保险补贴。
(六)就业见习补助资金 50万元。项目概况:根据晋人社厅函〔2020〕781号文件精神,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参加见习。由用人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年度绩效目标:2021年计划完成青年见习补贴岗位人数150人,上岗人员在符合文件要求的条件下,从报名审核资料到与见习单位签定协议后上岗大约30个工作日,通过见习可以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
(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22000万元。项目概况: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缺口补助。年度目标:1、补贴发放人数达到7000人。2、补贴资金100%完成发放,并及时发放到位。3、稳步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缓解退休人员养老压力。4、有效缓解养老金缺口压力。5、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6、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
(八)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19年个人账户实账收益资金1195.4万元。项目概况:全部用于支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19年个人账户实账收益。年度绩效目标:1、实账收益资金按时足额上解至省社保局。2、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衔接。3、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做实个人账户市级配套资金18万元。项目概况及绩效目标:落实好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工作,于当年划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同级财政专户。
(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市级补助资金3178万元。项目概况: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缺口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13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分担的缺口资金于当年划入同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上解至省财政。年度绩效目标:缺口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过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逐级上解至省财政。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999万元。项目概况: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市财政承担的缴费补贴。年度绩效目标: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696万元。项目概况: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65周岁以上居民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进行财政补贴。年度绩效目标:确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十三)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补贴971万元 。项目概况: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进行缴费补贴。年度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拨付到位,并落实到人。
(十四)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139万元。项目概况:为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人员按月发放的基础养老保险金进行财政补贴。年度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将65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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