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6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1日
- 标题: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 发文字号:忻人社发〔2022〕1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
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
问题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简化办事流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并结合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提前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及时总结工作,切实防范风险,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47号)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忻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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