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09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4日
- 标题: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 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人社办函〔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技能培训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今年我市全面采取电子培训券方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推进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是做好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有力保障。全面采取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方式培训,对技能培训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培训渠道,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培训补贴兑换、全局宏观分析,为全市城乡劳动者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为实现“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总目标,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使用流程。按照线上、线下两种职业技能培训渠道,明确人社部门管理和审核电子培训券的流程;明确劳动者申领、参加培训环节使用电子培训券的业务流程;明确培训机构开班、验证和领取补贴环节使用电子培训券的业务流程。结合劳动力建档立卡培训需求和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年度计划,确定培训项目,按照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制券流程进行制发券。
(二)完善系统功能。实现技能培训全程用券、全员实名。各领券公共服务渠道完成对接改造,实现支持依托电子社保卡的电子培训券的申领与主扫被扫使用功能。建立部省平台数据接口,实现部端数据回流,完善电子培训券管理功能,实现对电子培训券制作、发放、领用、验证、审核、查询、统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三)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线上、线下培训机构的培训,确保培训机构正确理解电子培训券的意义和作用,明确没有培训券不予兑换培训补贴。培训机构要在组织培训中,引导培训对象合理使用电子培训券,做好培训券验证操作,做好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验证等工作,并根据业务需求逐步拓展更多的培训服务、统计分析等功能。
(四)做好数据应用。通过加强数据共享,支撑就业培训一体化。通过建档立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数据共享,掌握职业培训实施情况,实现培训人数、年龄结构、地域分布、单位类型、参保和就业情况、平均收入等数据的分析。重构现有建档立卡、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业务流程,实现联动业务的办理一体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培训券支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电子培训券作为持续推动“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以创新思维精心组织部署。省厅负责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系统升级等工作。全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做好电子培训券发放、使用、验证、审核全业务流程的应用,打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新模式。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类渠道做好电子培训券的宣传工作,把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意义、申请渠道、使用场景和操作指南等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广泛宣传电子培训券作为政府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及个人权益的有效凭证,引导劳动者积极使用电子培训券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电子培训券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落地实施。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在完成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领用、验证、审核等功能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创新开展工作,积极尝试开拓更多的职业培训服务。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牵头单位及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请于3月26日报市人社局。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卫 伟 18636030477
赵 帅 13935096958
电子邮箱:xzsjnbgs@163.com
附件:1.忻州市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工作实施方案
2.忻州市2021年各县(市、区)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负责同志汇总表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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