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205号)和《山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力推进我市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工代训政策范围

  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在岗位上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提升的培训形式。37号文件在原有以工代训政策基础上,拓宽了以工代训政策补贴范围。一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不含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三是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

  三、申请和审核拨付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属地原则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

  1.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原件(审核)和复印件;

  3.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4.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二)信息录入。企业按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忻人社函〔2020〕82号)要求,将以工代训职工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

  (三)材料审核。受理申请后,人社部门应认真核实企业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等相关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公示。核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复核,并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信息统计。各地人社部门要将开展以工代训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以工代训各项措施,明确补贴资金受理部门、申请和发放流程。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以及另行设置申领条件,做到企业随报随审,及时办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四)加强政策宣传。以工代训政策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紧密结合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知晓度,让政策尽快惠及更多企业和职工。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将受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职业能力建设科        高建民  0350-3333622

  就业指导与失业保险科  梁程广  0350-3333618

  附件:1.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 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pdf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