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档调整建议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中心,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拟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特”“优”农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需求,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我省不适用、应用量很少甚至没有的
品目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二、征集内容
2024年,我省拟对《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修订)》进行调整,移出75个没有产品投档的品目,具体见附件1;对比《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2),共有111个品目未列入拟调整的补贴范围。
各地各单位如对拟移出品目有异议、有新增品目建议、或对已有一览表分档但不能涵盖部分产品的,请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提出相应分档参数及相关产品(已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等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资质证书)在我省的销售情况(见附件3)。销售情况包括我省近3年销售产品的型号、数量、均价等,销售数据提供形式应为销售发票,原则要求每一分档可供参考测算的销售数据超过10条,覆盖3个及以上企业的产品、3个不同市县的5名及以上购机者。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数据未达到要求的一般不予纳入补贴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建议。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征求农业农村各部门、各单位、各产销企业、合作社、农机用户等方面的意见,科学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档定补的建议。有关农机生产企业要根据自身产品在山西省及全国的销售情况,提出分档建议并提供实际销售数据。
(二)梳理汇总,及时报送材料。
各市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意见建议情况,务于7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xnjbt@163.com,联系电话:0351-4032979,联系人:赵雷雨。
附件:1.山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拟调整后)
2.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新增品目及分档建议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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