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0-12-01 09:53 来源: 法制科
1. 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
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或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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