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由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该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忻州市七一北路48号,邮编:034000,电话:3031625)。
2020年以来,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把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农民群众关切。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农业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农业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农业工作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局继续完善制度,形成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审核贯穿公文生成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信息统计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工作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按规范编制并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文件数据,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的备案工作。建立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依托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sxxz.gov.cn)共发布信息88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条、政务动态类信息604条、信息公开目录172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5100个,网站总访问量93060次,互动交流留言数量31条。我局积极推进“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围绕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宣传涉及民生、群众关心的涉农事项和政策,2020年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党建平台关注粉丝数350人,累计发布信息13条。忻州农业微博关注粉丝数452人,累计发布信息495条。及时发布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2020年,我局在官网上发布农业政策法规信息20条,其中涉及有机旱作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等多个方面。其中非纯文字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达到90%。在官网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我局还通过忻州农业微博、下乡宣传、编制宣传手册、科普丛书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推进农业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积极主动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信息。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编制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我局参照上级要求,编制出台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部门文件、组织机构、行政执法、财政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依申请公开等专栏,充分体现“五公开”,更加便利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规定在官网上设立财政信息专栏,对我局上年决算情况和当年预算情况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我局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分别在官网进行了公开。
(二)涉农“放管服效”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按照科站清理、单位汇总,党委审核,市廉政风险防控办、市政府法制科、市编办审签的程序,对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二是我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执法人员、监管对象名录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药、兽药、种子等市场的依法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和公正性,为农业生产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三是编制了我市农业领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梳理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信息共38条,已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录入,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收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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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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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 公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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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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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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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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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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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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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1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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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6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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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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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 |
2 |
1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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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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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2 |
3055270.7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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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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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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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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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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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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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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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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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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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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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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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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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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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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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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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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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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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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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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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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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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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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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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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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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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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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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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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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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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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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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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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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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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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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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因人事调整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有变动,新人员业务不熟练,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好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及时、高效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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