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6
十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
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九、政府采购情况
十、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绩效目标情况(附表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2、组织协调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设5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包括忻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忻州市农村经济经营发展服务中心、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忻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忻州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此次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及下属5个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2021年因机构改革,我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所调整,如下所示:
1.设立忻州市禽业产业发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由忻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划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纳入预算管理。
2.设立忻州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由忻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和原忻州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划转。
3.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忻州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忻州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职责划入忻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撤销单位在编人员分别划转至忻州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和忻州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编制人数51人,现有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0人,遗属补助人员5人。内设16个科室(含市委农办秘书科),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外经外事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畜牧与渔业科、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科(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农田建设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
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51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2.77万元,比上年增加447.92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预算增加;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512.77万元,其中:本年预算安排4512.77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项目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收入4512.7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512.77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预算451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2.98万元,占89%;项目支出509.79万元,占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12.7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2.77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4512.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23万元,农林水支出348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24万元,其他支出1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2.77万元,比上年增加447.92万元,增长11.0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2.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34万元,占8.34%;卫生健康支出164.23万元,占3.64%;农林水支出3483.96万元,占77.2%;住房保障支出302.24万元,占6.7%;其他支出186万元,占4.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0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49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奖励金、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同口径减少4.08万元,原因是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了车辆报废处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4.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所属本级及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3.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同口径减少0.07万元,下降0.04%。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47万元。
十、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9.79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附表说明)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其他运转类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费项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经费项目。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部门受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车辆有10辆。
2、房屋情况
我部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合计3330.67㎡。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部门现有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合计价值71.7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合计价值0万元。
十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及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忻州市农业农村局绩效公开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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