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农发〔2024〕3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岢岚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我局研究编制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忻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 区)或基础好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市、 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产业,高质量建设秸秆资源台账,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利用结构。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机械、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指导推动各县(市、区)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
1.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一是做好秸秆科学还田。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深耕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
2.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开展养畜模式示范推广,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开发定制化、配方化饲料,提高秸秆饲料转化利用效率,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打造集收储运、加工一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打造一批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4.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产业发展,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造纸、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5.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积极发展以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的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
(二)加强秸秆资源台帐建设。
秸秆资源台帐是各级生态文明考核的重要数据支撑,一定严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认真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做好2024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以县为单位,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规范开展县域基本情况、农户利用、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采集、填写与报送等工作,在要求时
限内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台账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强化台帐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履职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抓,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作用,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为秸秆综合利用
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在秋收等关键农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强化精准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快推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和普及应用。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推动地方落实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向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好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公告、标语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网络、手机APP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提高农户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舆情应对,对涉及秸秆利用的热点、焦点、敏感问题,特别是一些不良信息,要及时摸清事实,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疏导情绪,切实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
(五)强化目标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动作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年度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要求2019年以来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的县(市、区)市级以上媒体宣传至少1次。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于10月15日前上报忻州市农业产业发
展中心(xzhbz@126.com),10月28日、11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30日前上报年终工作总结。
附表:1、忻州市2023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与产量预估表
2、忻州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理论资源量及可收集量
3、忻州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任务分配表
4、忻州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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