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农办发〔2024〕25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岢岚县、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市局根据全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忻州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工作。
附件:忻州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忻州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农建发〔2022〕1号)等规定,制定本验收工作方案。
一、成立验收组织机构,明确主要职责
(一)领导组
组 长:杨春枝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康金堂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原文革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成 员:周 波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副科长
王 强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赵贵青 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科员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参与验收的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听取各验收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导问题整改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农田建设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周波担任,成员为农田建设管理科人员。
(二)验收组
2022年项目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验收组专家从省级农田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具备农田水利、农业、工程造价、财务等方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照项目建设规模确定验收组人数,一般为5—7人以上(含5人)单数,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专业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组对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负责。
二、安排验收工作,组织专家培训
(一)安排验收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县要及时上报验收申请及资料,市级对上报的验收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则组织专家组尽快进行验收,若不符合要求尽快补充完善重新上报。各县(市、区)要加快验收工作进度,明确县级初验、工程复核、结算审核及审计工作的完成时限,争取按期全面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二)组织专家培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验收专家培训工作。参与验收的专家人员确定后,及时开展验收工作相关业务培训,聘请曾经参加省厅组织验收的业务骨干授课辅导,并现场指导验收工作,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竣工验收条件、依据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各项建设内容,有调整的须完成批复调整文件中的各项建设内容;
(2)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调试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目标;
(3)各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单项工程验收资料齐备;
(4)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
(5)项目资金支付已达到合同约定进度要求;
(6)已完成项目竣工决算,经具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管理资料及相应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完整,已完成项目有关材料的分类立卷归档工作;
(8)县级初步验收合格(要有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9)开展了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
(10)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竣工验收依据
(1)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2)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以及项目调整、终止批复文件、施工图和竣工图等文件;
(3)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资金拨付及支付等文件资料;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取得的项目建设其他审批手续;
(5)初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申请。
(三)竣工验收内容
(1)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工程数量完成情况。通过抽验,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项工程的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其他工程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完成。存在设计调整的,按批复调整文件检查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二是工程质量情况。通过抽验,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程和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重点查看水利工程特别是水源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的各项建设内容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树木成活率是否达到90%以上等。
(3)资金到位、使用与管理情况。一是资金到位情况、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及拨付审批情况、资金收支情况和竣工决算及审计等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用于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等问题。
(4)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建设满意程度。
(5)项目信息备案情况。项目建设和位置坐标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备案入库。
(6)档案管理。技术文件材料是否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竣工验收程序及方法
(一)竣工验收程序
(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县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审计报告。
(2)审核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尽快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3)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培训。竣工验收前,及时组织验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组成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帮助验收人员全面掌握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4)下发竣工验收通知。对拟验收项目,及时向申请竣工验收单位发出验收通知。
(5)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验收专家组赴现场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验收专家可分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6)编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验收专家组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填写《项目建设工程抽验汇总表》、《项目建设工程建设情况表》和《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竣工验收报告格式和表格样式参考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清单及参考模板》)。
(7)明确竣工验收结论。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专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当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8)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专家组反馈给县级农业农村局,反馈时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建议和完成时限。县级农业农村局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核查,完备后报送市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整改情况由竣工验收专家组进行复核认定。对验收专家组反馈意见必须限期整改(原则上整改时限不超60天)。
(9)核发验收合格证书。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验收方法
(1)听汇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制度落实等基本情况。
(2)查资料。查阅项目档案资料,应当包括所有项目管理资料。重点查阅单项工程验收和项目初验资料,比对设计图和竣工图之间的差异;查阅资金台账、项目竣工决算和审计情况报告等;在农田建设综合监管平台上查项目建设和位置坐标等信息备案入库情况。
(3)抽工程。现场验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验应当涵盖所有工程类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根据批复建设内容分别进行抽取)。经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工程复核报告的项目,各类工程数量的抽验率不低于10%;没有进行工程数量和质量复核的项目,各类工程数量的抽验率为:2万亩(不含2万亩)以下的项目不低于20%,2万(含2万亩)—5万亩(不含5万亩)的项目不低于15%,5万亩(含5万亩)以上的项目不低于10%。
(4)看质量。察看项目现场,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和主要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5)量数量。对照项目竣工图纸进行实地丈量或清点,做好现场核查登记,并结合“看”中抽验的质量情况,填写《项目建设工程抽验汇总表》。
(6)询问题。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7)访民情。就项目的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随机访谈。
(8)议结论。验收专家组根据抽验范围内各类工程的数量完成情况和质量合格情况,结合实施进度、项目组织管理、制度执行、资金到位使用与管理、群众满意度、信息备案、档案管理等情况,集体研究、综合判断,提出项目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后续工作
(1)设立标识牌。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
(2)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搞好建后管护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五、竣工验收范围及时限
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竣工验收项目涉及13个县15个项目。按照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每个县验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周。
六、所需经费及相关保障
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验收组专家及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人员的住宿费由市农业农村局保障。
专家验收费及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项目县从当年度项目的管理费中按照有关规定列支。验收所需的车辆及器材由项目所在县保障。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竣工验收要求充分准备,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协助做好实地查验,为竣工验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验收组专家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验收指南,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的原则,认真负责,团结协作,扎实有序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守纪律,讲规矩,自觉维护工作形象。
(四)验收工作开展期间,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对各验收组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与验收组共同研究解决验收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验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五)将项目验收列入年度耕保考核内容,按项目验收完成时序递减赋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验收的县(市、区),本项考核赋零分。
(六)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后,要及时向竣工验收领导组汇报各项目验收情况及结果,提交验收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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