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忻州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农发〔2024〕26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忻州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忻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97号)的安排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协同提升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4918人,3935人取得高素质农民技能证书,持证率80%以上(其中,中、高级持证人数分别占持证总数的35%、15%以上)。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培育人数不低于年度绩效任务的60%。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要覆盖到拟建设的42个精品示范村,拟建设的291个提档升级村根据乡村需求情况覆盖到村(附件1)。
(一)农业经理人。面向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培育50人,资金标准为10000元/人。
(二)农村创新创业者。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提升创业能力,培育100人,资金标准为4000元/人。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小微农企)、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骨干,培育768人,资金标准为5000元/人。
(四)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面向从事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两委”成员和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结合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培育1400人(其中,学法用法示范户560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
(五)高素质女农民。面向巾帼致富带头人、女新型经营主体领办人、妇女创业能手、返乡创业女学生等女性农民,培育100人,资金标准为4000元/人。
(六)种养加能手。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脱贫农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培育2500人,资金标准为1000元/人。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培育主体。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按照分层次、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育。
市级重点组织农业经理人、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和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县级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各级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机操作手培育。
(二)遴选培育对象。针对国家扩油扩豆战略需求,优先将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的农民纳入培育对象,联合粮油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紧扣当地特优产业需求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摸底台账;针对农民培育需求,组织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脱贫劳动力愿培尽培。
(三)确定培育机构。各县(市、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可优选用以往农民培育效果好的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或通过招标等形式遴选培育机构,鼓励优质教育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备案的程序确定培育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素质农民培育主力军作用,鼓励涉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和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社会性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并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原则上每个县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不得超过5个。鼓励各市县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专业优势明显的培育机构承担本地培育任务。在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培育质量效果评价工作中得分70分以下的培训机构不允许承担培训任务。
(四)优选师资教材。建立由各级农业农村及涉农部门、院校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乡土人才等组成的师资队伍,优选授课教师,建立授课效果考核评价机制。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万名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乡村治理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组织开发线上精品课程和地方区域特色教材,严格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农业报刊,使农民可以及时了解农业农村政策和掌握农业科技新动向。
(五)创新培育方式。按照“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因时施教”总要求,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案例示范、观摩交流等培训形式。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以实训为主。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鼓励各地组织参训农民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开拓视野。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具体学时见附表2。线上培育服务费按培育资金标准的6%,由培育机构支付。
(六)严格培育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附件3),定期督导培训进度。按照分层分级培育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全面掌握培训执行情况,确保每个培训环节按要求组织实施。每班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培育机构要建立指导员制度,按要求分类型组织理论教学和实训实践,科学安排课程,实行全过程跟踪培养。培训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参训学员培育颁证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s://sx.yszn.net.cn)”,确保培育持证信息可查询。
(七)做好延伸服务。鼓励各地创设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政策。整合各类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持证农民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面向持证农民开展信贷、担保、保险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建立农民学分银行,将农民参训、持证信息给予学历教育相应的学分转化和认定工作,促进农民终身学习。
四、培育重点
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展培训,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农业防灾减灾、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重点组织好十项专项培训行动。
(一)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忻府区、定襄县、繁峙县、静乐县、岢岚县、偏关县作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重点县,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题培训,重点围绕品种、农艺、农机加大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
(二)玉米单产提升培训行动。忻府区、原平市作为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配合单产提升工程,开展玉米高产增产技术模式应用和技术技能培训,强化高产优质耐密品种相关技术培训。
(三)油菜产业发展培训行动。忻府区、岢岚县作为春油菜主产区,针对油菜生产特点,围绕品种、农机、农艺、加工等技术环节开展培训。
(四)中药材(药茶)产业发展培训行动。宁武县打造我市药茶产业特色专业镇,重点围绕毛建草的品种培育、标准化种植、品牌打造、加工技术开展培训。原平市、五台县、五寨县、繁峙县,结合2024年特优产业中药材及药茶发展项目,针对中药材(药茶)生产特点,围绕品种、农机、农艺、产地初加工等技术环节开展培训。
(五)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谷子等杂粮全程机械化、油菜机械化育苗移栽、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
(六)黄酒专业镇建设人才培训行动。代县、繁峙县、静乐县、河曲县、偏关县开展黍米种植技能提升培训,培养代州黄酒专业技术人才,深入推动代州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专业种植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七)休闲农业经营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发展乡村旅游业,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创新业态模式是重中之重。各县(市、区)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之中,不断扩大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职业农民的规模,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丰富的课程安排、典型的教学案例、针对性强的外出学习取经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水平。
(八)农田建设培训行动。逐步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灵活、开放共享的农田建设培训体制机制,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探索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培训模式,开展农田建设管护培训,着力打造适应新时期农田建设需求的“管理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农田建设人才队伍。
(九)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11个重点帮扶县围绕产业发展,力争培育400名以上产业发展带头人,提升发展乡村产业的能力和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力争培育2900名以上种养加能手,提升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匠带培等方式开展培训。
(十)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面向小农户开展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2023年培训过的村不再重复培训),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可采用与其他培训计划合并班次进行,每个培训班安排4-8个课时,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其他整村推进的培训任务统一进行,也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展开,但需在班级设置和资金支出方面做好区分。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等工作。
各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区域内资源优势开设特色产业示范培训。
五、资金管理
(一)明确资金用途。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各市县不得整合他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可以支出学员学习考察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严禁以现金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不得用于与培育无关的支出。
(二)细化支出范围。各地要依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三)加快支付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资金支付进度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月通报。培训班完成培训任务并进行资金审计后,原则上20天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和整改到位的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资金支付。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培育资金有结余时,结转下年使用。各培育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作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重点工作来摆位。加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和监督考核等,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加强与教育、退役军人事务、共青团、妇联、科协、大型国有企业等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标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对市、市对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点内容。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等,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育教师、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继续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和技能评价的好经验、好模式,挖掘高素质农民在带动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引导农民群众学优争先。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管委会)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农民教育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每月5日前录入信息,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工作。市局将建立工作落实调度制度,对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
附:1.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任务分配表
2.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3.高素质农民培育开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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