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忻农发〔2024〕13号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4-05-09 09:55
定襄县农业农村局、五台县农业农村局、繁峙县农业农村局、神池县农业农村局、五寨县农业农村局:
各县上报的《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2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64号)文件要求,做到: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要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三)要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按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完成后,规范整理并妥善保管好项目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项目审计、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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