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忻农发〔2024〕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市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
2024年,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安排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启动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农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风险研判、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坚决防范遏制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从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成果,4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完成本年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修订完善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并严格履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县农业农村部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督促指导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常态化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反三违活动,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责任单位:县级农业农村局部门)
二、持续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强化形势分析研判。要将安全风险研判作为安全生产前置性基础,结合农时农事,逐月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遇有重大节假日、重大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特大事故,要组织专题安全风险研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开展定期综合研判和重大风险专题研判,谋划部署针对性检查整顿措施,切实做到重大风险心中有数、手中有招、防控有效。要以适当形式公开发布安全风险综合研判结果、安全预警提示,加强对安全风险研判的监督检查,对不放心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二)创新监管检查方式。积极组建农业安全生产专家库, 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分行业、分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及时公布、处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学习借鉴省厅户用沼气APP监管经验做法,探索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互联网+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提升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体质量。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三、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以农机作业、渔业生产、畜禽屠宰、农药生产经营、沼气生产、畜牧养殖、生产环节农产品冷藏保鲜库为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深化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农机作业领域。建立农机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结合春节、两会、春耕、夏收、秋收及农村庙会等时节积极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活动。紧盯注册登记、农机审验、网格化管理等环节,从源头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大力推动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配合公安、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查,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二)渔业生产领域。实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假冒渔船清理整治,重点推动渔业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和问题集中整治,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畜牧与渔业科)
(三)畜牧兽医领域。组织开展饲料粉尘专项检查,组织指导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置企业、畜禽粪污处理等企业开展以有限空间作业、消防风险隐患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安全生产为重点,开展畜牧领域治本攻坚,摸清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底数,制定发布规范操作技术要点和统一的警示标志,做好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全市畜牧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向好。
(责任单位: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科、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四)沼气生产领域。户用沼气重点是排查出料口安全盖板、输气管线,推动闲置报废池安全处置;沼气工程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台账、消防设施,推动闲置报废工程安全处置。对新报废的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妥善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五)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证生产”,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储存和运输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是否定期自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清单,对照清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台账是否齐全,经营场所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限制性经营门店还要检查是否具有专柜放置限制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大型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使用者用药记录是否全面规范。
(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科、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领域。针对2020年以来已享受奖补资金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已立项公示且正在建设的设施,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消防设施及标识是否醒目并熟练使用,设施运营环节是否规范。特别是配套的消防设施、冷库门安全锁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仓储货架是否定期检查;制冷机、管道、叉车、升降机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是否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真正治源治本。
(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科)
(七)设施园艺领域。推动老旧设施淘汰和升级改造,提升设施园艺基础抗灾能力。定期对棚室骨架、温室后坡、后墙、山墙等棚体设施,对棚内供电线路、照明取暖、施肥机、补光灯等电气电路设备,对露天使用的卷帘机、卷膜机等电动机械,对可燃增温块、热风炉、果园迷雾机等临时加温设施进行排查治理,稳定消除设施园艺领域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农业产业发展中心)
(八)涉农消防安全领域。一是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围绕畜牧养殖、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种子农药生产经营、农机作业、渔业生产、沼气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集中检查和常态监管,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用电、用气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情况,用电、明火等危险操作安全防护情况,防尘防爆车间管理情况,易燃易爆易泄漏重点区域生产设备和监测设施运维等情况。
(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责任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是机关单位消防安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聚焦机关办公区、事业单位独立办公区、宿舍区、仓库等的火源、电源、可燃物,以及影响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隔离、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违规用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突出风险。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落实)
(九)在建农业工程、农副食品加工、种子生产经营、粮食烘干设备(场所)等行业领域也要根据“三管三必须”要求,由项目批复或业务指导科室、下属单位对应监管。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
四、更加注重固本强基,促进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一)加强宣传教育。市局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学习一次。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宣传“五进”、 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农业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批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教育、大培训。市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对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覆盖。修订完善农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农业领域应急演练。各县(市、区)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督促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责任单位:局办、党组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二)推进源头摸底。2024年6月底前,局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分别对各自监管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服务组织、场所)、设施设备(农机)数量进行摸底排查,形成台账,做好源头动态管理。对全市农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体检式”精查,查明安全生产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登记造册,加强监管。结合农时农事开展不定期监管检查,对发现隐患跟踪督管,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局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电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值班电话0350-3031625 )报告。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四)强化警示警醒。加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曝光力度,采取下发事故通报、约谈相关企业、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警示警醒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到一企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对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由省级监管部门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组织开展全行业领域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消除事故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局办牵头,相关科室、下属单位配合)
(五)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持续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重点提升抗旱减灾能力。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旱情、墒情、雨情和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警,多渠道发布灾情信息和防范措施。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减灾增产关键技术指导服务,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及时开展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确保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
(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畜牧与渔业科、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市局将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做到15个县(市、区)抽查督导全覆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具体落实部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做到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应责任考核范围,倒逼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细。同时逐季梳理安全生产工作进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包括印证资料)、下季度风险研判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季度工作总结,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报送市局安委办电子邮箱xznyaqsc@163.com。市局各相关责任科室3月底前将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方案报举办备案。
联系人:孟端
联系电话:0350-3031625
电子邮箱:xznyaqsc@163.com
附件:全市农业安全生产专项领导组及职责分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1日
附件
全市农业安全生产
专项领导组及职责分工
组 长:杨春枝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副组长:康金堂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戴永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子孝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原文革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张海全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王丽霞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郎小林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市农机中心主任
张文秀 市农业综合执法队队长
刘彩萍 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各相关责任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永胜兼任,副主任侯永宪。领导组下设6个小组:综合协调组、农业安全执法领导小组、农业产业安全领导小组、畜牧领域安全领导小组、农机安全领导小组、种植业安全领导小组、转基因生物安全领导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戴永胜
副组长:侯永宪
成员:孟端
职责:起草全市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收集汇总上报各领域工作情况。
(二)农业安全执法领导小组
组长:康金堂
副组长:张文秀
成员:岳江 武忻
职责:负责农业安全执法领域工作,并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农业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立案查处,做到15个县(市、区)督查指导全覆盖。
(三)畜牧领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戴永胜
副组长:高书文 周春雷
成员: 吕艳东 陈文生 李未娟 徐利芳 帖雪敏
职责:负责畜禽屠宰、畜禽粪污、饲料粉尘防爆、渔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督查检查,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治本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做到15个县(市、区)督查指导全覆盖。
(四)农业产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彩萍
副组长:池吉平 武文涛
成员:焦志军 贾爱儒 武世英 石志伟 郭杰 张伟 郝红梅
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农村户用沼气、沼气
工程、大棚、设施园艺、水果、蔬菜、马铃薯生产储存环节等有限空间的督查指导,做到15个县(市、区)督查指导全覆盖。
(五)农机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郎小林
副组长:邢俊万
成员:王建彬 魏丽芳
职责:围绕注册登记、农机审验、网格化管理等环节,从源头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配合公安、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隐患排查,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同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治本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做到15个县(市、区)督查指导全覆盖。
(六)种植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原文革
副组长:陈伟 郭刚
成员:周波 李雄龙
职责:负责种植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的安全工作,针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组织、大型农场、农业在建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做到15个县(市、区)督查指导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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