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6号)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4-03-18 15:57 来源: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山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山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晋农(植保)发〔2009〕20号)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4〕1号)已于2024年1月31日公布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山西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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