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忻农建发〔2023〕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晋农建发〔202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工程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和设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在建、已建工程开展全面摸查,重点摸查偷工减料、质量不达标、监理走过场等问题,对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工程设施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
二、专项整治范围
在去年全口径排查整改和今年已经开展的“回头看”工作基础上,重点摸查整治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
三、专项整治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建设材料不达标、隐蔽工程质量差、施工过程不规范、偷工减料、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关键问题,集中对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电力设施、土地平整等工程开展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包括:
(一)水利设施质量。重点摸查整治农用井、灌排沟渠(管)、桥涵、水闸、泵站、节水灌溉设备等设施建筑材料不合格、建设质量不达标问题。对已完工项目,重点摸查整治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常运行,特别是农用井、泵站、节水设施是否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灌排沟渠(管)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淤塞的问题,以及农涵、农桥等建筑物是否存在损毁等问题。
(二)田间道路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质量不合格问题。是否存在路长、路宽、路厚不达标,路面不平整,硬化道路开裂或损坏,路肩未按要求回填到位,砂石路面层偷工减料等问题。是否存在道路通达度低,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三)电力设施质量。重点摸查整治电力设施设备不合格,设施设备缺失、损坏后未及时修复等问题。是否存在配套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有井(水)无电的问题;是否存在输配电线路材料性能低劣、设备接地方式不合理、电力运行不稳定、用电不安全等问题;是否存在因变配电装置少、布局不合理等导致不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问题。
(四)土地平整质量。重点摸查整治施工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田面平整度、梯田修筑等不达标,是否存在未执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规定、破坏土壤耕作层和耕作条件影响正常耕作等问题。
(五)项目监理质量。重点摸查整治监理不到位问题。监理单位是否采取旁站、巡视等方式全程监理,是否在施工材料进场与检测、关键工序与关键部位施工、隐蔽工程施工与验收等重点环节落实质量监控,是否存在日常监理日志、检查记录等资料不实不全,是否存在发现问题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整改后未进行复查;是否存在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不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局报告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100天左右,分为五个主要环节。
(一)全面自查(3月下旬至4月底)。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结合去年拉网式排查结果,重点对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核查,特别是对进场使用的水泥管件、钢材等建筑材料和隐蔽工程开展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质量不达标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各县(市、区)请于4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形式)。
(二)督导检查(3月下旬至6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督查抽查等方式分县包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也要同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组,对本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促整改(3月下旬至6月中旬)。市局将督促各县对摸查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组织开展立即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对在建工程不能立查立改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再施工;对已建成项目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针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深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盲点、堵点、痛点,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工作调度(3月下旬至6月底)。按照部、省要求,此次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行“每周调度,双周通报”。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根据自查和整改进展情况实时更新,于每周二上午报上一周整治工作进展(见附表),市局将汇总后于周二下午报省厅,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通报的内容。
(五)总结通报(6月底至7月中旬)。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形式)。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与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分配挂钩,市局将对督导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工程项目,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或系统内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程质量过硬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长久发挥效益的首要前提,是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央视3.15晚会报道的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高标准农田存在质量问题”为戒,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开展,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等,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田建设管理科并组建工作专班。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县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运用去年排查整改工作结果,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建议和情况反馈,对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要逐一核实,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务必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项目全部开展摸查整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责任落实到人。市局对各县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30%。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人员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要按照分工切实承担相关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各环节做好相应影像资料留存和签字确认。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发掘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和正面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要加强工作预判和舆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处置并以适当形式做好解释说明,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不良影响。
(五)统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工作和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同步组织开展,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注意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细化日常监管,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建一块成一块。
附件:1.忻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调度表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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