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2025年忻州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
忻农畜发〔2023〕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中心、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全面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5年山西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2〕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2025年忻州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
2023—2025年忻州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山西省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2〕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支技术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官方兽医队伍,为有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市、县两级官方兽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知识结构持续更新优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市、县两级官方兽医完训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组织实施,全员参加培训。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官方兽医,乡(镇)一级官方兽医由县级组织培训。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参加学习。协检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
(二)强化基层服务,注重实践操作。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基层服务,紧密结合官方兽医岗位要求和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线上线下结合,细化考核评价。采用线上自学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工作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有效激发官方兽医自主学习动力。实行学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及时查漏补缺,提高培训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和考核由官方兽医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必须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后60日内完成,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加强官方兽医在岗培训。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法规宣讲和警示教育,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官方兽医责任担当、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廉洁自律,切实提升官方兽医职业道德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官方兽医及县级官方兽医在岗骨干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官方兽医在岗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3次。官方兽医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
(三)组建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库。市农业农村局将专业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副高以上专家组成市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队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选拔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业务骨干作为县级官方兽医培训师资。官方兽医师资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能力提升,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并承担不少于6学时的官方兽医培训任务。官方兽医师资每2-3年轮训一次。
(四)探索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计划,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经费,提供培训条件,配齐配强师资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统筹做好本地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协助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官方兽医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实效。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加快补齐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技能短板,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教育引导官方兽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矩,保持良好作风和工作状态。支持官方兽医参加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基层官方兽医参加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升兽医专业知识水平。要充分发挥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和“牧运通”APP作用,督促指导官方兽医加强自主学习,全面开展官方兽医线上培训和考试。
(三)严格学时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官方兽医培训档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参加线下培训的,应发放培训证书(证明),明确培训学时。官方兽医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培训考试模块或“牧运通”APP,提交当年参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对参加线上培训的,系统可自动累计学时)。
(四)强化考核评价。要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将官方兽医参加学习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官方兽医任职考核、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每季度对官方兽医参训率、考试合格率等信息进行考核通报。对在官方兽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和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农业农村局将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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