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全省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会议暨“三队”包联服务推进会精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考核任务,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测任务
1.任务及分解。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考核的指标是每千人1.5批次,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今年全市定量监测计划任务为506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任务为1210批次,这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我市对2022年度各县(市、区)定量监测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1)。
2.农安县监测任务。国家及省级农安县(含创建县)——忻府区、定襄县、静乐县、原平市、五台县每个县定量监测数量不少于600个(详见附件1)。
3.重点农产品监测要求。豇豆、韭菜监测样品比例不低于豇豆、韭菜产量占全县蔬菜总产量的比例。
二、规范开展监测
1.抽检产品及参数。各县(市、区)监测参照《2022年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2022年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见附件3、4)执行,并根据需要安排专项监测和飞行检查。各县(市、区)监测产品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涵盖本地的种植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韭菜、芹菜、豇豆等11个重点治理品种为必抽产品。适当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圳品及设施蔬菜的抽检比例。其中,监督抽查要加大对上年监测中及今年例行监测中发现问题品种的抽查。各县(市、区)例行抽检参数方面,参考忻州市抽查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使用农兽药品种和农兽药残留超标情况适当调整,监督抽查参数和程序方法严格遵照忻州市方案。
2.抽样对象及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覆盖散户。抽样环节以生产基地、养殖场、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和屠宰场等为主,市场为辅,市场占比不超10%。
3.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和乡镇监管机构的巡查指导,落实农产品快速检测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其配备常规农兽药残留快检装备,加大检测比例,守好农产品质量第一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履职的要求,也是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早谋划、早安排,及时将抽检任务层层分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监测资金,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监测任务。承担监测任务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7号)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对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处理。
2.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把握好当地农产品上市时节,依据参照市级监测方案科学制定本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并报市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备案。
3.强化数据上报。各县(市、区)要科学、公正地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各县(市、区)于每月31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总数、其中监督抽查样品数,以及辖区快检样品数等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县(市、区)将辖区开展的定量监测和快检检验数据上传国家(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各县(市、区)开展的监督抽查数据和结果必须及时上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bg.qsst.moa.gov.cn.cn/#/login)。(操作流程见附件5)。
4.强化月通报制度。市局建立定量监测任务进展月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每月开展的定量监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杨小英 魏铭
联系电话:18634659815 18235183557
电子邮箱:xzncpzj@126.com
附件:1.2022年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分解表
2.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汇报(模板)
3.2022年度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 监测)方案
4.2022年忻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5.监管部门发布、上传任务流程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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