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形式主义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忻农建发〔2022〕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领导“深入全面自查整改,要举一反三,因地制宜,坚决防止各种形式主义问题”的批示要求,现决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形式主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改范围
各县(市、区)“十二五”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排查整改内容
(一)偷工减料、质量不高,高标准农田“不达标不好种”;
(二)防止农田“非粮化”管理缺位;
(三)建后管护工作不到位,部分设施损坏严重,影响高标准农田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基层具体落实过程是否存在脱离地方实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资财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守初心、防风险的角度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近期全市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积极开展细致扎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形式主义排查整改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情况:5月底前上报工作方案;6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7月底前报送排查整改工作报告。
(二)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逐项排查梳理分析,排查问题线索,必要时可赴实地开展调研,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确保不留空白。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积极构建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抓好建后管护。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建后管护,严格项目前期审批,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规范验收流程,明确管护责任主体,避免建设质量不高、管护不力问题,坚持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后能够发挥长期效益。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建后管护专项资金,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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