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农办发〔2022〕10号
各中心(队):
现将《忻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于4月26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局人事科。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3〕27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选派驻村帮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长)、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参加当地考核,局机关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因机构改革,2021年12月人员划转涉及的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原单位组织考核,以便于备案。
二、考核时间
2022年4月25日前。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标准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被考核人员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等五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总结,并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二)召开会议公开述职。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内部组成考核单元并组织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公开述职。原则上公开述职时要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上报时需提供公开述职图片资料。
(三)民主测评。各考核单元在个人述职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
(四)被考核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交有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进修和证明材料等。
(五)事业单位要邀请分管局领导召开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对考核单元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定出考核评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七)4月26日前将考核情况报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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