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跟踪评价指导的通知
忻农质监发〔2021〕9号
定襄县、静乐县、原平市、五台县、忻府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农安县”)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以下简称“农安创建县”)指导,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国家农安县实施跟踪评价的要求和农安县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和我市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实施跟踪评价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2月底。
二、跟踪评价指导对象
跟踪评价我市的国家农安县和部分省级农安县;指导国家农安创建县和部分省级农安创建县。省级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随机确定。
三、跟踪评价指导组人员构成
跟踪评价指导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
四、方法和内容
本次跟踪评价指导依据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和座谈指导等方式进行。
(一)跟踪评价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各项考核指标保持和持续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追溯体系建设、网格化监管、专项整治、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国家、省厅下达的创建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总体评估。
(二)指导创建内容。调研指导国家和省级农安创建县的具体创建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和创建工作推进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扎实开展自评。国家、省级农安县和农安创建县,要对照国家、省级创建方案和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自评展开,农安县重点总结创建经验做法,创建资金使用绩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等;农安创建县重点查找创建方案制定的是否完善、领导机构是否到位及有关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情况。
(二)强化工作推动。各县(市、区)要加强管理,主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好或出现滑坡现象的,要重点跟踪督导。已经命名的国家、省级农安县,要始终按照考核办法和近年要求开展的工作,高标准抓好落实,杜绝命名后工作出现滑坡现象。市局跟踪评价指导后,对有关评价和指导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考核有关内容评分依据,对个别县落实考核指标不符合要求、关键性工作保持不好的要取消命名。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县(市、区)要借助农安县跟踪评价之机,积极完善县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网格化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农安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典型经验和亮点工作,市局将在全市进行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跟踪评价指导组具体到达各县的时间及人员,市局将电话通知有关县,不再下发相关文件。
联系人:杨小英 0350-3031391
电子邮箱:xzncpzj@126.com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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