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农安办发〔2021〕3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扎实推动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忻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安委办《忻州市小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忻安办函﹝2021﹞5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二年抓推进”的总体安排,以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核心开展集中攻坚,不断推动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规范小场所安全生产秩序,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着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净化小场所安全环境,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管,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管办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加大对小场所的安全检查。要继续开展农业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小场所安全隐患,继续盯住小场所消防、用电、用气等薄弱环节,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警示宣传
要结合安全宣传“三进”活动加强对小场所人员的教育,树立安全意识。要针对各小场所安全事故,制作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开展警示宣传,通过案例分析、宣传讲座、事故讲解等形式,让各小场所从业人员从警示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要督促各小场所从业人员做好各类警示标识等按要求张贴,尤其做好在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燃气设备等重点部位张贴警示标识,全力构建场所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进一步规范小场所经营秩序
各县(市、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小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违规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和制度等作业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各小场所从业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用电、用气,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着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各县(市、区)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针对各类常见隐患问题、应急避险方法等,制定《小场所安全指南》明确正确规范做法,向各小场所发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管委会社会农村工作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
各县(市、区)要突出小场所“电、气、火”等重点环节,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摸排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彻底整治,同时举一反三,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
(二)加强部门联动
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针对复杂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通过多种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安全防范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要把小场所集中攻坚纳入本单位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纳入部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推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
请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1月6日前报送2021年度完成情况。
联系人:周晋红 孟端
电 话:0350-33031625
邮 箱:xzny3031625@163.com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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