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市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城乡社区防控体系,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我局会同市卫健委起草了《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制定《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22〕2号)要求。根据《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背景
为初步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体系,夯实联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各村(居)民委员会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队伍建立健全、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初步建立起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具体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公共卫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社区)规模确定;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一般由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居)民委员会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三十日内予以明确;成员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明确基本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制定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在卫生健康部门支持、指导下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公共卫生委员会应根据基层党委和政府统一调度做好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助做好村(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家庭成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值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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