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68号)精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排“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打造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1251”工程市、县财政奖补标准进行明确,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强示范引领,全面推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二、起草过程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文件印发后,我局草拟了《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草拟稿)》,与市财政局初步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并呈请市政府审核同意,11月18日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奖补项目及数量、项目标准、奖补标准及用途、奖补程序及工作要求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实施“1251”工程要突出民生福祉、突出市场主体、突出示范引领、突出标准建设。
第二部分奖补项目及数量。全省共奖补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市县积极争取,最终奖补数量按照省厅评定的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数确定。
第三部分项目标准。分别从运营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网点、服务能力、服务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对示范品牌、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社会组织的申报标准和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奖补标准及用途。一是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奖补标准。省财政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对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奖励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奖补标准的50%,除原平市外,市、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负担奖励资金。二是明确了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日常维修改造和一线工作人员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工资性支出。
第五部分奖补程序。一是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对申请项目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达到标准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县(区、市)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达到标准的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是严格评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通过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奖补项目,并悬挂示范标识牌。三是资金下达。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市、县奖补资金在省级资金下达后的3个月内下达。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四方面对实施“1251”工程提出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省、市、县上下联动,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全面推进工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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