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精神,切实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22〕54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70元。补贴对象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每月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筛选确定,个人无需申请办理。
(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经市政府同意,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和财政收入水平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
二、经费保障
此次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调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摸清底数,严格按时执行新的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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