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相关单位:
为巩固我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力度,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民规发〔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老年人防骗意识差、识别能力弱。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警惕一切与养老服务相关或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活动作为一项常态性、长效性的工作执行,持续深化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要强化风险摸排,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及时通过信息抓取掌握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增量,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引导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诚信守法经营。二要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三要依法做好分类处置,综合评估、逐一研判发现的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问题隐患,实行“红橙黄绿”分级风险管控,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做好处突维稳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公安、行政审批、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提升防范化解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要将市金融办交办的山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推送线索以及开展常态化线下摸排发现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线索,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核查、做好风险研判和跟踪处置。民政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登记和监管信息数据集。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公安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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