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要求,补足全市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实现全市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晋民发〔2023〕35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压实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督促帮扶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改造,对通过消防审验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全力予以支持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跟进指导,针对性、务实性解决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类解决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和备案问题的通知》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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