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143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5日
- 标题: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民函[2023]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2023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按照《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县两级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部署安排,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交流学习心得,带动本地区民政系统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等活动,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鼓励各级干部职工积极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多
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进行学习宣传,不断增强抓安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牢牢抓住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行业政策标准,围绕重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动员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地区“安全承诺践诺”、“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等活动,推动进一步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要紧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学习《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准确把握“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等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积极宣传报道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情况,包括带头研究组织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全员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对机构内服务外包等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等情况。要认真研究处置群众反映的涉及民政服务机构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安全应急演练。要结合本地区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宣传安全应急常识。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安排下,积极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以及“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扩大应急科普覆盖面,广泛形成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民政服务机构针对高楼火灾逃生、装修施工安全、电车充电安全等重点环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员工及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熟练掌握避险自救技能。
四、系统总结经验做法。要把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与推动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相结合,深入研究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总结、宣传报道本地区民政服务机构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方面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制度成果。活动期间,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专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经验做法等内容至少提供1篇交流文章,6月3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将活动情况总结及2023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情况(见附件)报送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zsmzbgsj@163.com,传真:3148184)。
附件:1.2023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忻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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