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精准防(管)控、及早发现、快速处置、有效救治,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抢抓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全市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全面推进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守好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零感染”底线,为我市疫情防控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体系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秋冬季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困难救助等工作职能,指导督促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殡葬服务、流浪乞讨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局直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困难群众救助、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工作责任

  民政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机构服务对象特殊,“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县(市、区)、市局各科室、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一是县(市、区)要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各县(市、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二是机关业务科室要强化行业主管责任。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和市、县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要指导养老、儿童、精神卫生、救助、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救助科要做好因疫情感染和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的救助;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做好慈善捐赠接收和管理使用工作。

  三是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困难救助

  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情形外,暂停动态调整。

  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在做好常规救助保障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以及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三是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扶。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缔结联系帮扶人,积极为困难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五、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要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和储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物品等必备物资。

  二是加强机构内人员健康监测。要加强服务机构出入门管理,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是落实好各项卫生制度。服务机构要压实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定期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所采购物品尽可能在机构门外卸货、消毒后再进入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是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所在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服务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全封闭管理等各项措施,并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做好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

  五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发现服务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有新发病例或者与新冠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后,要立即向同级民政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报告,出现新发病例的,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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