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一、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 69号),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二、办理低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意见。目前,也有部分地区将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流程可咨询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三、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回事吗?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给予的救助。因此,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前身,原有农村五保对象已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被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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