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会救助抓落实工作机制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抓落实机制
(一)任务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加快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责任清单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分管领导:于文兵
责 任 人:陈 欣
(三)措施清单
1、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救助制度体系,推进出台县级实施方案,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2、出台“两个办法”县级实施细则。认真贯彻部、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根据市级“两个办法”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科学制定县级实施细则,做到精准认定,应保尽保。
3、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建立低收人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监测预警功能作用,强化与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
4、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效能,强化“救急难”功能,对因突发事件、意外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实施临时救助,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做到应救尽救。
5、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全市核对工作机制已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重要性,县乡两级要设置专门核对岗位,配齐配强队伍,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县级层面“线上+线下”核对工作,更要按规定做好县、市、省全链条闭环核对。在审批新申请救助对象前全部通过核对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定期对已享受救助的人员进行复核,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四)结果清单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发展思路,不断改革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抓落实机制
(一)任务清单
根据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等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措施。按照政策要求完成对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全覆盖,全力做好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二)责任清单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分管领导:于文兵
责 任 人:陈 欣
(三)措施清单
1、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平台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数据录入、动态监测、信息共享,进一步为精准帮扶精准认定提供制度保障和数据支撑。
2、加强学习培训。市局将适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培训会,专门针对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数据录入进行业务提升培训,现场实操实练答疑解难。
3、完成信息采集。强化与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做好低收入人口全面摸排工作,同时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档案。
4、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对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苑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并根据困难程度、困难类型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四) 结果清单
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工作
(一)任务清单
按照市政府对17项民政政策做好抓落实工作机制的安排部署,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调整2023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23】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站位,狠抓落实,确保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
(二)责任清单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分管领导:于文兵
责 任 人:陈 欣
(三)措施清单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民生保障政策和省市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狠抓落实的政治站位,强化交账、核账、销账意识,坚持清单管理、专班推进,真正做到工作闭环管理,确保标准调整工作高效务实推进。
2、强化月调度机制。标准调整工作已纳入省、市政府“13710”重点督办工作,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更新,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标准调整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30日前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6月底前逐级报送工作总结,总结上报标准调整落实情况。
3、强化资金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强化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提标所需资金预算,争取财政大力支持,及时下达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拟定调整意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统计部门,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等相关数据进行标准测算,并根据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增长水平、物价变动指数等因素,结合全市实际,初步拟定调整标准意见向市政府报告。
(四)结果清单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收集、标准测算、部门对接等前期工作,拟定调整标准意见报市政府,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抓落实机制
(一)任务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抓好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忻民发【2022】35号)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治侵害困难群众利益行为,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责任清单
责任科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社会救助科
分管领导:于文兵 张文胜
责 任 人:陈 欣
(三)措施清单
1、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持续纠治“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规违纪行为,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为重点,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加强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监管,坚决遏制社会救助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惩治社会救助领域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问题实名投诉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对查实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重点防范“漏保”问题,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日常走访等多种途径,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3、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成果运用,按照政策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定期复核工作,及时比对困难救助家庭或个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4、畅通信访渠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困 难群众求助申请、投诉举报、政策咨询等事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群众反映事项要逐件逐事核查办理,确保件件有回应。
5、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事项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反映的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跟进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四)结果清单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