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一手抓民生保障,一手抓疫情防控,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和各项民政工作均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呈现出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一、突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民生保障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30元/人.月: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忻府区576元,定襄县518元,原平市541元,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508元,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503元; 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提高至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4898元,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4778元,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4718元。

  (二)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2020年1月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468元/人.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7787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6217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100元、半自理200元、全护理300元。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忻府区、原平市全自理160元/人.月,半自理400元/人.月,全护理800元/人.月。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全自理150元/人.月,半自理375元/人.月,全护理750元/人.月。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全自理140元/人.月,半自理350元/人.月,全护理700元/人.月。

  (三)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截止6月30日,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959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112769人,占农村低保对象的60.63%。

  (四)按要求发放价格补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1-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897.66万元,惠及24万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五)积极实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未脱贫贫困人口1986户4355人进行逐户走访排查,纳入农村低保1202户2251人、纳入特困供养152人予以兜底保障,占未脱贫人口的57.89%;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对全市脱贫不稳定户4501户9974人,纳入农村低保2564户3991人、纳入特困供养339户346人,纳入精准帮扶返岗或就业创业1651人,纳入残联帮扶项目801人;全市边缘易致贫户5999户12604人,纳入农村低保2217户3232人、纳入特困供养182户182人,纳入精准帮扶返岗或就业创业1520人、纳入残联帮扶项目395人。

  (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联合财政、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兜底作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简化程序、放宽户籍限制等措施,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支持。截止目前,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4988人次,累计支出528万元,救助水平达1059元每人次。

  二、突出坚持关注弱势群体,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按时足额发放生活保障金。目前,我市共有孤儿56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6名,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和发放要求,截至6月底,我市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339.6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315.6万元。

  (二)按时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按照福彩圆梦助学金管理办法,我市将符合条件的97名孤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发放福彩圆梦助学金48.5万元。

  (三)开展孤儿健康状况摸底调查。疫情期间,结合社会福利领域儿童服务对象排查救助工作,组织县(市、区)对孤儿健康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共有85名孤儿患有疾病或身体残疾,亟需康复治疗。

  (四)落实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两项补贴”制度。截止2020年6月底,为经济困难的25215名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  740.155万元,为经济困难的2937名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 169.41万元。

  (五)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上半年,与残联部门主动对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将符合条件的29744名困难残疾人和29228名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时发放生活补贴892.32万元和护理补贴876.84万元,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印发《忻州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忻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制定《忻州市2020年新建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行动方案》,推动市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奠基开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质增效行动,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暖心工程”项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三、突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谐村居创建

  (一)推动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建设。5月份会同市委组织部对2019年申报市级10个扶持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忻府区和平西街社区、长征东街社区、利民东街社区、忻定农牧场社区,原平市沙河桥社区、京原北路社区,静乐县鼓楼社区、龙泉社区,保德县前湾社区9个社区活动场所面积均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完成前期建设任务。

  (二)推进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和善治示范村建设。在全市3个农村社区被确定为2019年度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的基础上,今年着力选树一批治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示范点,建设一批自治组织健全、村“两委”换届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规范、村“两委”干部优秀的善治示范村,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将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坚持文明祭扫、严禁野外祭祀用火、转变秸秆利用方式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

  (三)稳妥推进合并行政村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合并497个行政村的计划,涉及4个县(代县113个,宁武县168个,静乐县126个,偏关县89个),截止6月30日,偏关县已合并行政村99个,新成立4个行政村;宁武县已合并行政村168个;代县、静乐县正积极组织推进合并行政村工作,确保尽快完成合并任务。

  (四)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结合行业监管,我局把整治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作为工作重点,把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引深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提质增效。

  四、突出社会事务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职能

  (一)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领域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工作的通知》,依法组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做好宗教场所法人登记准备工作,开展非军队主官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清理整治,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脱贫攻坚,采取有力措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做好区划地名工作。2019年我市获批乡级行政区划调整10个事项,截至目前,忻府区云中路街道、九原街街道、旭来街街道、西张镇,五台县石咀镇,代县雁门关镇,繁峙平型关镇,河曲旧县镇、沙泉镇,偏关县水泉镇均已挂牌。今年第一批申报5个事项(忻府区新设桥西街街道、岢岚县撤销宋家沟乡设立宋家沟镇、偏关县将万家寨镇一分为二设立老牛湾镇、偏关县撤销南堡子乡和尚峪乡合并设立尚峪镇、河曲县文笔镇更名为西口镇)4月底市政府已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已批转省民政厅审核。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做好黄河流域优秀历史地名保护利用,组织开展“我所知道的地名故事”征集活动,配合民政部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维护。晋陕线忻州段1条省界,大同忻州线1条市界和神池偏关、忻府原平、宁武神池、五寨岢岚、河曲保德线5条县界联检外业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上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0326对,其中结婚登记7988对,离婚登记2334对,补发证件1597对。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4对,登记合格率100%。

  (四)规范救助管理。印发《忻州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监管,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力度,成功寻亲19人,建立街面巡查协同机制,认真开展应急救助和专项救助,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问题。截止目前,全市救助3871人次,尤其是疫情期间,第一时间测量体温、隔离观察,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核酸检测,构建求助人员安全防线。

  (五)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发布《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通告》,落实清明节期间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活动,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及清明节祭扫视频会议,下发《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云上殿堂”网络祭扫平台、微信小程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送短信5000条,引导人员群众树立绿色文明、环保低碳祭祀理念,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清明祭扫氛围。

  (六)核对系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与财政、人社等8个部门取得了横向对接,上半年,共复核低保对象49502户83291人,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14314户25981人进行了全面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先后比对472批次,动态复核涉及7万余户13万人,为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五、突出疫情防控大局,守好民政领域主阵地

  (一)果断预判处置,赢得工作主动。第一时间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4个工作专班,召开党组扩大会议5次、专题会议7次、视频会议3次密集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从1月23日起,全市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封闭管理,特别是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采取入口管控、日常严控、上岗防控,切实强化各类措施,确保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二)印发防控指南,细化各类措施。印发《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精神福利、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5个专业性指导文件,从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各类对象防护、内部管控、心理慰藉、疫情处置、传染途径、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服务器械设备设施消毒等方面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三)全面安排部署,抓实抓细落实。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养老、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机构及社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等10余个专项文件,落实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机构法人法律责任,抓细抓实各项防控举措,坚决避免机构成为群体感染爆发点。

  (四)贡献民政力量,做到守土尽责。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清明、五一假期防控工作,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897万元缓解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动员和倡导社会力量捐款1622万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出577万元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和场所日常防护,做到疫情防控与保障服务“两不误”,为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涉稳大局贡献民政力量。

  下半年,我局将围绕年初既定目标,进一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力争我市民政工作实现省市争先进位。

  (一)以全面小康为指向,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资源信息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持续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织牢织密疫情防控民政民生保障网。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打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二)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切实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养老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巩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成果。强化老龄权益保障,全面落实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政策,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签好委托监护责任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无盲区、全覆盖。

  (三)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切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两个文明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四)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落实惠民殡葬减免标准。优化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地名服务管理,完成界线联检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完善和成果转化利用,编撰出版地名保护名录、地名志、地名图,发挥地名数据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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