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办、编办,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组织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晋民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忻州市民政局 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忻州市委农村 中共忻州市委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忻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减负为目标,以推动党政机构、群团组织(以下简称“党政群机构”)工作思路和作风务实转变为保障,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深化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提升基层治理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标牌标识简约明了、出具证明依规便民。到2024年,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切实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增强村级组织活力,激发干事创业动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厘清村级组织履行职责清单
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村级组织承担的事项,人员、经费等由相应渠道予以保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附件1),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完善指导目录,明确村级组织应当履行工作职责的事项,相关事项由村级组织具体承担、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明确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细化明确党政群机构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和运行流程。对列入《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附件2)的事项,由村级组织负责协调联络、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诉求反映等辅助性工作,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村级组织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对未列入《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事项,但确需村级组织协助的,相关部门应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
(三)创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分流机制,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村民群众个人事项,实行分类办理,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对交由村级组织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提供工作保障。对村民群众确有需要但村级组织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服务事项,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予以支持帮助。依法依规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由县乡级政府依法购买服务。
(四)改进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重实绩、重实干、重实效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只对村级组织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街道)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大力推进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分级应用,探索以县为单位建设村级数据资源库,逐步实现村级组织工作数据综合采集、多方利用。
(五)严控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未明确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省委、省政府未批准的村级工作机制,一律取消。严格落实《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附件3),促进村级组织把减轻工作负担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动力,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六)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
开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优化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划分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区域,综合利用党政群活动阵地。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办公,村级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设立综合性服务团队或者设置综合性服务岗位,统一纳入村党群服务中心管理,做到一站多能、一岗多责。
(七)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
按照《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附件4),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规范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显著位置悬挂村级综合服务机构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依托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定期更新有关信息,在室内设置荣誉墙,集中展陈村级组织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创建成果。
(八)压减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落实《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5),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认真甄别和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进一步压减虽有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虽列入清单、但有关党政群机构确因形势变化需要仍要求出具证明的,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联系有关党政群机构协调处理。大力推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基层治理领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鼓励党政群机构加强协同配合,采取网上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等方式,有效减少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九)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确定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制定需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指导村级组织规范出具证明。做好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各行业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对涉及村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村级组织可本着便利村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村级组织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村民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3年8月)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适时修改指导目录内容。对目录以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同步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进行规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3年9月至12月)
各县(市、区)要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全面进行规范。对保留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工作保障。对精简撤销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做好政策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三)长期坚持(2024年以后)
各县(市、区)要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减负担与抓落实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县乡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逐一规范针对村级组织的工作事项。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机构编制、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做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二)健全监管机制
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靶向推进施策。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梳理总结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委编办、市乡村振兴局要定期深入各行政村了解情况,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常态化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各县(市、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按时报送市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参照本方案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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