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河曲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生健康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城乡社区转变疫情防控工作重心,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将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基层疫情防控体系
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下属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楼门栋长、网格员等队伍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各村、小区和网格。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居)民委员会其他下属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作。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完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动员居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农村地区要依托“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机制,加强村级疫情防控体系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联动。
二、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指导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联系群众机制,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掌握村(社区)情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响应群众需求。加强对“一老一小”、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了解并向乡镇(街道)及时反映居民群众在健康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开展“爱心送达行动”,发放“健康爱心包”,开展“健康敲门行动”,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及时完善重症高风险人员信息台账。对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反馈。疫情严重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等人群集中场所应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分区管理措施,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
三、做好居民群众宣教引导
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防护知识宣传,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发放告知书、用好村(居)务公开栏、城乡社区工作者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引导居民群众树牢“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落实村(社区)“两委”牵头责任,组织居民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红白理事会的规范引导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居民群众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
要有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报酬,各县(市、区)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等。要大力宣传、及时上报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励城乡社区工作者持之以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
忻州市民政局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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