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确实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现将《忻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忻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忻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为规范我市全市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一、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二)制定换届选举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确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和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三)筹备换届选举应当根据会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数量不得低于50个。
(四)确定负责人、理事、监事候选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理事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从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会员中提名产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五)社会团体应当在换届选举30日前将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主要包括:换届申请、拟任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兼职报批报备材料,《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说明、财务管理制度(草案)、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六)监督工作。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监督工作,无监事的由理事会推举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作。没有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要在换届工作中同步建立监事会。
(七)会前公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换届选举前,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会员公示换届选举筹备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不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不涉及此项内容)、会员名册、会员代表名册(召开会员大会的不涉及此项内容)、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不含聘任制秘书长)。
二、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召开方式。换届选举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审议表决。审议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一般为举手表决,但不得以鼓掌方式表决。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要由主持人当场询问和宣布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情况。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表决不通过的,由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表决或择日进行表决。出现表决不通过情况的,不能进行理事、监事选举。审议表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表决《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介绍章程修改情况,表决《章程(草案)》;
5、介绍财务管理制度修改情况,表决《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6、介绍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修改情况,表决《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
7、审议表决《选举办法》,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8、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应审议离任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三)选举投票。社会团体可以采取分步选举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和监事。(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不选举常务理事)
1、分步选举的程序
(1)通过现场介绍或下发资料的方式,介绍理事、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2)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3)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投票结果;
(4)监票人宣读理事、监事选举结果;
(5)召开新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和负责人;
(6)召开新一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7)监票人宣读最终选举结果。
2、直接选举的程序
(1)通过现场介绍或下发资料的方式,介绍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监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3)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统计投票结果;
(4)监票人宣读最终选举结果。
(四)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章程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并将所需备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换届选举大会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全景照);
2、章程核准表;
3、章程(含章程修改说明);
4、财务管理制度;
5、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6、新一届负责人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7、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册;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五)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六)换届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
三、相关人员的产生和要求
(一)理事。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由9名理事组成,一般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二)常务理事。理事人数超过50名的社会团体,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
(三)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人从理事(或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超过2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超过20人。负责人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最多可连任两届。秘书长可实行聘任制,任期不受限制,聘任制秘书长不能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会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社会团体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四)监事。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
四、提前或延期换届
(一)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将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和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经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社会团体不能正常换届选举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换届。必要时,业务主管单位可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督促指导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不能正常换届选举的,应在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任期届满未按时换届且未履行延期程序或者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拒不整改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指引适用于在忻州市民政局、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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