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忻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已作为省对市、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专项考核内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和《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0〕9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动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市局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忻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务必于11月25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忻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忻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和《忻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忻政办发〔2020〕99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市民政局制定忻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参照本指引,加快推进当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
开事项。
(一)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
(二)业务办理。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高龄老年人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三)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养老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忻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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