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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内审科)。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保卫、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市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资金的代扣代缴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经济师1名)。
(二)人事教育与科技装备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市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法制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机关党委)。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党员管理、监督、教育和服务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监测科(对外合作科)。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预审、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对外能源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市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五)煤炭开发科。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工作,并对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含选洗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申报。负责全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煤炭生产技术科。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煤炭质量管理。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电力科。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油气科。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科。牵头组织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市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定煤炭加工转化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一)稽查监督科。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