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485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8日
- 标题: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6日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忻州市能源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忻州市能源局
2022年4月18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能源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文件精神,结合市能源局“三定”职责及执法力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做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不取消,指导监管职能不削弱,将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强化政策执行力,提升治理水平,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市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公开公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阳光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分级分类。根据能源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明确监管事项、内容、频次和比例,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
全程覆盖。既加强对核准(备案)和企业自行确定的能源投资项目合规性建设的事中监管,也强化投产运行后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事后监管。
寓管于服。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抽查事项清单
《忻州市能源局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监管方式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事项子项必须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没有列入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要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抽查对象、内容、比例和频次
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按照《忻州市能源局监管事项清单(2022年版)》所对应的内容、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
(三)抽查方式
现场抽查的组织方式以日常检查为主,专项检查为辅的形式开展。同时,要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运用。
(四)完善监管名录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相关科室应对照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开展检查时,从名录库中抽选检查对象。
执法人员名录库。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完善市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加强结果运用和信用监管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不足和问题的监管对象,应充分利用通报、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对其进行指导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积极探索和推广信用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运用。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的通知》(国能综发资质[2017]4号)划定的信用行为分类,对较重、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并将监管结果与日常行业管理、事前审批相挂钩,对信用等级低的监管对象,进行重点审查,加大审查力度。对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监管对象,按规定在项目核准、信用等级评价、政策性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相应限制。
四、加强执法检查
为统筹监管事项,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市局成立事中事后监管领导组。
(一)领导组
组 长: 郭建平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吕晓刚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勇 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张 强 四级调研员
闫东升 四级调研员
张秉炬 四级调研员
成 员:法制法规科、发展规划与信息监测科、煤炭开发科、煤炭生产技术科、电力科、油气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节能与能源清洁利用科、稽查监督科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稽查监督科。牵头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计划制定、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
法制法规科统筹全局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及监管名录库汇总、管理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二)市级督查组
市局督查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业务骨干任组员。
各督查组在开展具体现场检查前,要确定检查对象及事项,但对同一检查对象应做到“一次检查,应查尽查”。现场检查时,各督查组应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随机调用行业专家。
各督查组在检查时间安排上,应针对检查对象、事项的实际情况,按照“突出关键节点、重点环节、重要时段”的要求,按照任务要求时间开展。
同时,各督查组要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法的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要求,指定专人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法制法规科“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及时将执法文书上交档案室。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思想认识,担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各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科室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细化实施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高专业素养,强化依法行政,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能力。
抄送:各县(市、区)能源局
忻州市能源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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