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400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4日
- 标题: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忻州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市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忻州国网供电公司: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2〕88号)要求,市能源局制定了《全市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能源局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风险,遏制危化品事故发生,根据《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2〕8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以下简称集中治理),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健全,“四个安全”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到2022年底,集中治理电力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依规备案率达到100%,全市燃煤电厂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完成率达到100%。
二、集中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等规定深入排查危化品安全风险,重点围绕以下两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一)安全发展理念未牢固树立问题
1.政治站位不够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不深入,管理人员不了解法规标准规定要求,不掌握危化品安全生产问题,未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
2.未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片面追求发展效益而未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存在安全生产例会运转不正常、党组织会议和办公会未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等问题。
3.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液氨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治理推进迟。
(二)电力企业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问题
4.责任体系不完善,责任分配不清、履职标准不一、违规追究不严。
5.安全投入无保障,以各种理由减少危化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经费。
6.人员能力不过硬,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不满足危化品安全生产需要。
7.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危化品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
8.应急力量不充足,未建立危化品应急预案体系,未开展应急演练,未与当地相关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等。
(三)储存重大安全风险
9.登记备案不合规,企业储存超过临界量的液氨、天然气、柴油、氢气、液氯等危化品,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未准确评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等。
10.安全设施不完备,危化品储存区域未装设监测报警、视频监控、防火防爆、防护隔离等安全设施,或设施失效。
11.专用场所管理不当,危化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的堆放区域划分不清,存在多品种混合堆放的问题;未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造成危化品来源不可溯、去处无法查。
12.本质安全水平低下,危化品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老旧装置泄漏风险大,未向周边单位人群告知失事后果和防范应对措施等。
(四)使用操作重大安全风险
13.使用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健全使用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管理不严格,“两票”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步骤不明晰,安全措施落实不认真。
(五)运输接卸重大安全风险
15.运输安全责任不明确,危化品运输工具进入电力企业管理范围后的安全管理界面不明,责任划分不清;未严格审查外委运输单位的资质许可或管理能力,未及时制止危化品运输超装超载等违规行为。
16.接卸管理不严格,接卸危化品时未检查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违规在天气恶劣、环境复杂或周围有明火的情况下开展接卸作业。
(六)废弃处置重大安全风险
17.废弃堆放管理混乱,长期堆放危化品废弃物,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18.废弃处置违反规定,未主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存在非法转移、倾倒、丢弃、处置等问题。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全面梳理本企业各领域、各品种的危化品情况,掌握危化品位置、品名、数量、危害特性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依规开展辨识评估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规定,对本企业危化品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安全评估,准确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41号),排查评估危化品运输、接卸、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施分类清单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对危化品安全风险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情况分别采取“消、降、控”策略,即能够立即消除的,要通过治理及时彻底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增加安全系数;暂时无法消除或降低等级的,要落实严格管控措施,防止风险升级隐患恶化。电力企业要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其中,对于构成重大以上安全风险或重大危险源的,电力企业要建立风险隐患和治理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格式见附件),实施清单化管理,治理一个、销号一个;对于不构成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的,电力企业要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管控。各电力企业要定期将“两个清单”报送县级能源部门,各县(市、区)能源部门汇总后每月30日前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将全市“两个清单”分上、下半年分别报送省能源局。
(四)强化安全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规定,落实电力行业危化品安全监督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治理、特别是尿素替代液氨改造工程,对存在集中治理推进不力等问题的企业严肃处理,并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在治理期间,市局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电力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督查检查。
四、进度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自2022年3月开始,到2022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设(2022年3月10日前)
3月10日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对本地、本企业的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摸排阶段(2022年3月底前)
2022年3月底,各电力企业要完成自查工作,摸清搞准危化品情况,建立危化品台账和“两个清单”;3月25日前,各电力企业要将“两个清单”报送县级能源部门,各县(市、区)能源部门汇总后3月28日报市能源局。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11月)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资源保障等,加快推进治理工作,务必实现闭环管理。其中,全市燃煤电厂的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在重大危险源完成改造之前,电力企业要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管控安全风险。2022年3月28日、6月12日和9月12日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分别将集中治理阶段性情况及最新“两个清单”,报送市能源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各单位要全面系统总结集中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大力推广先进应用,并形成制度性成果,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2022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和最终的“两个清单”,报送市能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围绕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能源局将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对各县(市、区)能源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在2022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能源局。
联系人:韩 煜
电 话:18634638333
邮 箱:xznyjck@163.com
附件:危化品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及治理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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