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58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忻州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标题:关于印发《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能源办发〔2021〕19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国网忻州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开展,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台账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及时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所在县级能源部门。各县(市、区)能源部门每月26日前将附件4报市能源局。各县(市、区)能源局、忻州国网供电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能源局。
联系人:韩 煜
电 话:18634638333
附件:1.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1〕108号)
3.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晋中寿阳“12.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15号)
4.各县(市、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忻州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第42次电力全风险管控工作会议和省安委办全省建筑领域消防安全防范暨临时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省委常委扩大会关于“深刻汲取冀建投寿阳热电公司项目部火灾教训,层层压实责任,认真举一反三”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针对当前全市电力保暖保供任务繁重,安全稳定运行形势严峻的实际和今冬总体偏冷干燥的气候特征,按照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21〕582号)通知要求,以及“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电力企业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底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动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落到实处,促进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电力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全市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明年工作的开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三、整治内容
全市电力企业(含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拥有电网资产的售电企业)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标本兼治、长效推进”的原则,在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反“三违”、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处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保障等各方面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电力运行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平衡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网运行调控、负荷预测、备用容量预留、电力电量平衡等运行风险分析及预警预控措施以及新型储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大容量重要输电通道安全运行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涉网机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发电机组运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燃料供应管理、网源协调全过程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运维检修、输(配)变电线路走廊安全距离、防寒防冻、防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四是加强对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二次系统及网络安全基础建设、网络信息保护等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五是加强对元旦、春节、全省、全国“两会”、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保电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安全保电措施方案、反恐怖防范措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输(配)电线路设备特别是过林草区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线路老化陈旧、本体缺陷、线路裸露、私搭乱建的排查整治以及对线路设施周围可燃物、线路通道违法种植超高树木等进行排查整治。输(供)电企业要加强与林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将超出本单位管理权限的问题隐患移交所在地方政府。二是加强对运维检修和电力建设项目等作业现场防灭火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火灾防控和消防预案及演练、作业现场防灭火制度、临时用电(火)消防管控措施、消防器械配备、消防教育培训进行排查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办公、宿舍、厨房、库房等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选址布局、建筑材料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相关发电企业储煤场、危化品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是对储煤场、易燃易爆危化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危化品风险分布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危化品工艺流程管控进行排查整治。
(三)电力建设工程方面。一是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缺陷漏洞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发包管理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安全管理、高风险作业(起重、高空、临边、动火、交叉、有限空间等)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管理、临近高陡边坡(深基坑、低洼地、挡土墙等)建(构)筑物地质灾害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工艺流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工程质量和工艺流程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抢工期、超能力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加强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重点加大对不建立或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不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不挂牌督办等违反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电网企业要重点对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输电线路高空作业、电网特殊运行方式安全作业进行排查整治。火电企业要重点对“两票三制”执行、机组检修和技术改造风险管控、消缺检修计划安排、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维、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水电企业要重点对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安全定期检查、除险加固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新能源企业要重点对运维一体化或集中监控生产方式下“两票”制度执行、委托管理场站安全责任落实、光伏组件和风机叶片覆冰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工作,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划分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步骤,做好开展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制定的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地摸排各种风险和隐患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到位,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存在重大问题且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停产,并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挡、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各电力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再深入、再细化,开展“回头看”工作,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台账,加强对本辖区电力企业整治开展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市能源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部分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电力企业要提高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制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电力企业要将今冬明春电力安全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周密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三)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能源部门、电力企业要结合保暖保供、三年专项整治、冬春季防火、重大节假日活动安全保电等工作,注重把握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各关键环节和节点,科学合理安排,加强协调管理,做到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综合推进。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各县(市、区)能源部门要对在建电力项目参建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警示约谈。各电力企业要突出抓好基层班组安全和消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电网公司要加大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科学用电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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