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管理科)
(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局网站等平台即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我局本年度的财政预决算进行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加大公共文化资源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公共文化设施名录信息,动态更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及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查询和利用的便利度。(责任科室:艺术科、文物科、公共服务科)
二、规范推进法定内容公开
(一)及时公开我局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责任科室:人事科、办公室)
(二)及时公开我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总结等信息;公开文旅领域重点规划等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相关科室)
(三)重点公开公共文化旅游服务惠民信息,通过局网站公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服务信息,将最新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责任科室: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
(四)按规定及时公开我局领导分工等信息。(责任科室:人事科)
(五)公开市文化和旅游局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情况。(责任科室:人事科)
三、依法确定不公开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公开要求及时限
(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必须全部公开。除依法涉密外,涉及文旅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发布。(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二)防止发文公开属性滥用。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台账,各科室以忻文旅发、忻文物发、忻文旅办发、忻文物办发印发的公文,一律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进行公开属性认定。拟设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明确依据和理由。市政府、省直对口厅局主动公开的文件,我局拟定的同一事由的文件,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我局同市直相关单位联合发文的,文件公开属性由我局认定。各科室拟定的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做好文件发布的同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没有作出解读的应进行书面说明。(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
(三)做好涉及公众利益函复类公文的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之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
(四)公民或者法人向我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依申请公开的,由涉及科室办理,并对答复案卷进行公开。(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五)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开。公开内容为:被处罚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公开时限为: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做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以下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1、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信息
公开内容:机构名称、开放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公开内容:机构名称、活动举办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活动举办机构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活动举办机构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5、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公开内容:活动举办机构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信息
公开内容:培训举办机构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信息
公开内容:活动举办机构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8、全市文博单位名录信息
公开内容:机构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其他信息;
公开时限:每一年度12月份前公开。经有关单位批准成立的文博单位,批准后7日内对名录进行修改并公开。
(责任科室: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文物科、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市旅游服务中心)
(七)所有主动公开内容均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在局官网进行公开,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在收到相关科室公开信息后,于次日前完成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市旅游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抓好政务公开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落实。要利用好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
(三)完善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附件: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22日
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报文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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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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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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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密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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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密 文 件 |
密 级:□机密 □秘密 保密期限:□ 年 □ 月 解密条件:□自行解密 □审查解密 发文范围:□省政府 □省直单位 □县(市、区)政府 □市直单位 □依名单 |
非 涉 密 文 件 |
公 开 属 性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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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材 料 |
解读材料报送情况: □已报送 □未报送 □不作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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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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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单位主管 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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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注:1.此表用于科室发文的保密及公开属性确定。
2.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要说明依据和理由。
3.拟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附解读材料或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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