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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648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 忻州市文物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1日
- 标题:忻州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物函〔2021〕34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忻州市文物局关于开展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
按照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民为中心”“两个至上”理念,认真落实蓝佛安省长批示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工作部署,紧盯本辖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充分摸清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基本情况,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治理范围
同时用于商业和居住的文物建筑。
三、治理内容
(一)行政审批情况
1、商住混合文物建筑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在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内开设的住宿餐饮、商贸行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及安装使用的燃气设备、电力设施是否经文旅、市场监管、能源等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符合从业条件,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三)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标准。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存放易燃可燃货物。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1、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隔离。
2、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乱拉乱接,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3、消防供电负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5、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6、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飞线充电”或违规在门厅、楼道充电等问题。
(六)消防救援条件
1、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工作正常。
3、消防通道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部署、排查、整治及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底线、红线思维,严守安全关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密切协同,合力推进。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开闸联合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治理和应急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典型案例,警示提示火灾风险。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认真落实。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贯彻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于2021年12月27日前工作情况总结报市文物局。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15235027960
邮 箱:xzswwj@126.com
附件:
山西省商住混合体文物建筑隐患清单
忻州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14日 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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