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4192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6日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办发〔2021〕5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9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旅游发展局、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机关各科室:
2021年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节假日决策部署,积极做好“两节”期间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不忘事故的惨痛教训,将安全防范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分析研判,提前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准确把握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规律特点,认真总结节假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提前筹划、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围绕薄弱环节,按照《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国庆、中秋市场和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建立检查台账。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对“两节”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完善防控机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等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忻文旅办发﹝2021﹞55 号)文件,督促文旅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版指南要求,强化员工的疫情防控培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人流控制等工作。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完善门票预约管理制度,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督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将疫情防控措施贯穿游客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按照“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狠抓责任落实,严守安全底线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文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确保所有涉文旅法人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体系。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景区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防灭火工作;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内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联合交管、运管部门,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星级饭店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燃气和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机制和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强化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进行处置,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两节”期间,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采取分片包干、“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对辖区内文旅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市文旅局将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2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