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35
-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1日
- 标题: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忻文旅办发〔2021〕4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3日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台山旅游发展局、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疫情防控第四督查组问题反馈清单,我市存在公共密集场所人员不配戴口罩等严重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加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以及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卫生管理,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加强通风消毒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查验“两码”,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2、所有公共场所须配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应设置“一米线”,由专人引导保持安全距离。
3、在人群聚集处应坚持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发烧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诊。
二、减少人员流动,加强健康管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要带头非必要不远行。文旅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检核,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和规范作业。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安排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三、减少公共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1、大型文化活动、赛事等原则上一律停止,确需举办的应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办审批。尽量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在100人以下,必须制定完整的防控方案,由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确保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扫码登记、测体温等要求,督促游客执行好“一米线”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星级饭店要倡导使用公筷,饮食分餐等生活习惯、各文旅企业应在人员聚集的区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疏导,尽量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剧院等场所要减少聚集性活动。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承担起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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